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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

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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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》(国知办函运字〔2022〕572号)要求,经测评、初核、审核等程序,拟确定89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(见附件1)、363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(见附件2)通过复核。未通过复核的企业,将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中予以撤销。
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。

附件:1.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通过名单

16998575716108af.doc

          2.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通过名单

169985765578659d.doc


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

2023年11月13日

电话:010-62084924、010-62084853

传真:010-62083094

邮件:chanyechu@cnipa.gov.cn


原文链接;

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art/2023/11/13/art_75_188510.html